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工作,按照《生态环境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的要求,对技术服务单位公开征集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人: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委托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5.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服务期 |
开展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 |
1项 |
3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备注:本项目为采购本国服务。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实验室及具备完成本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政府部门认定的违规情况;
6.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计量认证的检测类别和项目能够覆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中要求的重晶石中的汞、镉含量检验项目;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与文件获取
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0月19日17:00时前,按照采购文件(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文件,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6层
联系人:唐翔翔
电话:02084293227;18565188002
邮箱:hyglc@zjnhjg.mee.gov.cn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五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
附件:2020年度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委托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
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